
开始今天的文章前
小编先给大家看一副车牌

乍一看毫无违和感
但再仔细看看
的确被动了手脚
故事要从国庆假期蜀黍执勤时说起

10月4日17点左右,
威海支队民警在G18荣乌(烟威)高速双岛收费站执勤时,
发现鲁R37Q01牌照小型轿车车牌号异常,
立即依法拦停进行检查。
检查中民警发现,
该车前后车牌上的英文字母“Q”有被变造的痕迹,
车牌表面的漆大部分都被刮掉了,
Q从远处看,变成了数字0。
驾驶员称自己真没注意到,
前几天看到小区内有几个顽皮的小孩,
拿着螺丝刀在车前嬉闹,
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的恶作剧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。
(二)改变机动车型号、发动机号、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。
(三)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。
(四)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。
第九十六条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该驾驶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,
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,
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0罚款。
不管是别人恶作剧还是自己有意为之
都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
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
安全、文明出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