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交通违法曝光
文明交通作为城市文明的缩影
是城市形象的名片
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是主角
然而总有一些人的行为
与城市文明形象格格不入……
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对
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,
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,
自觉遵规守法,安全文明驾驶。
鲁D838K6
违法时间:2023年8月25日
违法地点:高新区长白山路与湛江路
违法行为:不按导向车道行驶
违法处理:罚款100元,记0分

鲁DMQ485
违法时间:2023年8月26日
违法地点:高新区景山与黑龙江路
违法行为:不按导向车道行驶
违法处理:罚款100元,记0分

鲁DDJ161
违法时间:2023年8月26日
违法地点:高新区景山与黑龙江路
违法行为:不按导向车道行驶
违法处理:罚款100元,记0分

鲁D22C21
违法时间:2023年8月26日
违法地点:高新区景山路与黑龙江路
违法行为:不按导向车道行驶
违法处理:罚款100元,记0分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五十一条
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:
(一)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三十五条
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九十条
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